很多人對於律師會有個迷思,那就是:「我請你就是要勝訴,不然幹嘛請律師幹?」看似言之有理,不過判決既然是法院所作,並非取決於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盡可能爭取勝訴,並無法保證一定勝訴!只有司法黃牛才會大言不慚地向委託人胡亂保證。而一般人支出律師費用,買的是「律師的服務」以提高勝訴機率,不是「勝訴」。
還有另一個對律師的迷思是:「以律師勝訴敗訴比率評估律師素質好壞!」這是一個壞主意,因為律師好壞跟勝率無關。如果接的案件先天上困難,敗訴率高是可以想見的,但如果接的案件都是簡單案件,那勝率高也很正常。不過唯一能確定的是,證據的影響力,絕對是影響著案件的關鍵~
總歸來說,提高官司的勝訴機率,唯有準備周全的證據證明,規則對方的錯誤後,在由法官的自由心證下,得出一個判決結果。在司法上,也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名言。要打贏離婚官司,證據愈充足,勝算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