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到皇后廣場跳舞,想邀請一名女姓跳舞被拒,仍再次邀約,女子為此向另一男姓友人求助,林男卻因此遷怒另一男子,動手把對方打傷,臉部流血受傷,林男挨告雖否認動粗,還指稱對方認錯人,但被害人指證歷歷,新竹地院一審將林男依傷害罪,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需繳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去年4 月22日22時許,前往皇后廣場內跳舞,邀約外號「亭亭」的女客跳舞,遭女方拒絕後,林男仍持續一再邀約,亭亭為此向男姓友人阿武(化名)告知此事,阿武因而向林男勸說,未料,阿武才喊了林男一句「少年仔!」就遭林男揮拳痛毆,造成臉部受傷,眼部左側裂傷、右眼鈍挫傷併結膜下出血等傷害,經在場其他舞客拉開,衝突才未擴大。
受傷的阿武事後就醫驗傷向台新警分局報案提告,但林男到案矢口否認動粗打人,並辯稱被害人「認錯人了!」
法院審理時,女舞客亭亭和被害男子都指證歷歷,法官認為林男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意,將他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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