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與女子「芳芳」三年前到連鎖的藥妝店購買超爽感玫瑰潤滑液後,二人到徐的家中發生性關係,隔月間「芳芳」丈夫「阿成」發現妻子服用陰道感染藥物,經詢問始知妻子與徐有染提告,徐否認犯行,但「芳芳」坦承,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徐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查出,徐男、「芳芳」去年10月3日晚間,一同至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購買超爽感玫瑰潤滑液後,返回徐男家中性交。
案發前一日即10月2日晚間,「芳芳」傳送「對了!你能不能夠幫我找一下我們用的潤滑液有沒有使用期間啊?我以前都沒有被感染,我實在想不出來為什麼會這樣」的訊息徐男,而徐回稱「潤滑液,沒寫到使用時間」。
「芳芳」證稱「因為之前跟他做愛都有用潤滑液,就是發現有感染的問題,而且我以前沒有這樣子過,就想說怎麼會感染都沒有好,然後就突然聯想到說會不會是用的潤滑液過期,或者是可能廉價、或者是什麼,因為之前的潤滑液也是隨便在一間店家買的,所以就傳訊息給他,請他看一下原本使用的那罐有使用期間什麼之類的」。
法官認為,若二人未做愛,芳芳豈有可能傳送「你能不能夠幫我找一下我們用的潤滑液有沒有使用期間啊」、「我實在想不出來為什麼會感染」的訊息給徐,而徐亦不想說有異而回傳「潤滑液,沒寫到使用期間」的訊息給她。徐男否認性交,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徐男明知「芳芳」(所犯通姦部分業據其配偶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是有配偶之人,於去年10月3日晚間,與「芳芳」一同至某連鎖藥妝店購買超爽感玫瑰潤滑液後,返回徐男新北縣之家中,發生性關係。
同年10月間,「阿成」,發現妻子服用陰道感染藥物,經詢問她並徵詢同意瀏覽她與徐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始查出妻子外遇提告。法官審酌,徐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犯後未與「阿成」和解,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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